四川自贡在釜溪河流域实行水质超标扣缴制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4-1 14:27:46 浏览量:


四川自贡在釜溪河流域实行水质超标扣缴制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实行“河长制”切实加强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釜溪河流域(自贡)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要求在釜溪河流域全面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不让一个排污超标的“祸首”成为漏网之鱼。市政府将建立釜溪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联席会议制度,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及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第一和第二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水务局、审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对考核内容和资金扣缴、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考核断面主要有6个

    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是指根据河流流量、水环境敏感程度和水质管理目标,对釜溪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实行水环境质量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超标区县政府进行相应资金扣缴,扣缴基数为30万元。

    “扣缴制度是根据河流污染受行政分割影响、跨界污染难以管控等特点,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受害、谁受偿’的原则提出从而实行的。”据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于入境断面水质达标、所考核的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的,将按断面水质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进行扣缴;对于入、出境断面水质均超标的,将按出境断面浓度值减去入境断面浓度值后的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进行扣缴;对于入境断面水质超标、所考核的出境断面水质超标程度与入境断面水质一致或好于入境断面水质的,则不予扣缴。此外,如因洪水、泥石流、上游污染事故等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阶段性水质超标,不执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

    去年6月,我市就已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但从9个月来模拟扣缴情况来看,被扣缴资金基本每月都大于30万元扣缴基数。

    重点考核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考核指标可根据水质变化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考核断面主要在叶家滩、旭水河双河口、威远河双河口、中橡炭研院、宋渡大桥、怀德渡口。

    扣缴资金专款专用

    “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实行,将以经济手段调动地方政府抓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促使政府主动治理污染企业、规范畜禽养殖、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扭转改善水环境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据市环保局综合科科长邹伯详介绍,市环保局将负责组织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对釜溪河流域的区县跨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对超标断面计算出需扣缴的资金额度,每月通报相关区县政府,抄送市财政局,年终由市环保局汇总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方式分别对相关区县政府进行资金扣缴。

    “四区中,扣缴压力最大的是自流井区,贡井、大安、沿滩三区则受上游超标情况影响较大。两县中,旭水河水质较差,受到扣缴资金的压力也较大,而富顺县因为沱江水质较好,基本没有扣缴资金压力。”邹伯详告诉记者,扣缴资金将专项用于上缴省级扣缴我市超标资金,对本地区污染治理,水环境质量优于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地区的工作奖励,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助、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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